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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旅游系学生教学实习规定

 

1、 教学实习是教学计划规定的教学内容,每个学生必须按计划参加教学实习。

2、 为了加强对实习环节的管理和监控,教学实习由学校统一组织实施,学生不得自行安排实习。

3、 实习生在实习期间无正当理由自行放弃实习者,视为自动放弃学籍,做自动退学处理。

4、 实习期间不辞而别的学生,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学校及实习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5、 学生因体检不合格而不能参加实习者,按相关管理规定处理。

6、 实习期间,因个人原因申请自动退学的学生必须提前30天通知学校和实习单位。

7、 学生在实习期间生病,按实习单位有关规定到店内医务室诊治,患重大疾病需住院治疗者,保险学生及时向保险公司报险,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未保险学生其费用由学生本人负责。如发生工伤事故(需经有关部门鉴定确认),按国家和单位有关规定处理,如因学生本人原因造成的工伤事故,由学生本人负责。

8、 参加实习的学生,在实习期间生病,不能完成实习,需马上和家长一同回到学校报到,办理相关休学手续,实习成绩按不及格处理,并跟随下一届学生完成教学实习。

9、 对滋事斗殴者(如动手打人等),按学校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10、 实习期间学生原则上不得请假回家,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办理请假手续:需本人按实习单位请假程序交书面申请,并由家长和学校联系,待单位与学校沟通后由单位人事部通知学生是否准假。

11、 实习期间,如本人在工作或生活等方面出现问题,应及时与指导教师联系。如本人在工作或管理等方面与实习单位发生矛盾或争议,首先应以大局为重,服从管理和指挥,然后将有关情况及时向指导教师汇报,由实习指导老师与实习单位交涉。

12、 实习学生必须服从指导教师的管理。对顶撞等不服从管理的,按学生手册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13、 实习期内休息时间的人身安全问题由个人负责。严禁参加传销等非法活动;实习期间要保管好自己的钱物,如有丢失由个人负责;对偷盗他人钱物的学生,严格按有关规定处理。

14、 实习期间男女交往要得体。严格遵守单位和学校的宿舍管理有关规定,严禁男女生互串寝室;严禁私自留宿外人;每天必须按时归寝;保持宿舍整洁、卫生;严禁吸烟、喝酒,对违犯者要严肃处理。

15、 实习期间违犯纪律的事实经过以单位传真材料和本人书写的事实经过为准,处理后一并存入学生的档案。

16、 实习期间因不遵守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经教育后屡教不改而被实习单位开除、辞退的学生视为自动放弃学籍,做自动退学处理。

17、 实习期间,学生要利用所学知识观察问题和思考问题,坚持写实习日志,实习结束后交回学校。

18、 实习结束后应集体按时返校,个别学生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推后返校的学生要经指导教师的批准。

19、 实习结束后,每位学生须根据自己的实习心得及工作表现撰写实习总结,字数不得少于1500字。

20、 学生在实习中圆满完成实习任务,表现突出,成绩优秀者,可以评为“优秀实习生”。

21、 对犯错误的实习生,以教育为主,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影响极坏者,学校将开除其学籍。

湘西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旅游管理系

2007年6月22日